古建筑装饰灯安装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古建筑装饰灯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甲方的某古建筑建筑内装修工程中的装饰灯安装。
二、工程性质
本工程性质为市政建设工程。
三、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内完成。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包括现场免费勘查、方案设计和报价等服务。
(2)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项。
(3)向乙方提供符合安装规范的材料、材料清单、设备、工具和必要的资料。
(4)保证乙方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施工,保证施工安全顺利拓展。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甲方的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声光电设备资料进行构架施工。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并按照合同报价收到全部工程款项。
(3)做好施工前、中、后各项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
(4)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
1.本工程施工按照国家、省、市、县及行业标准规范、有关技术规范和图样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原件进行装饰灯安装,保证施工工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乙方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建筑物功能和使用寿命使用。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小写,金额详细到小数点后两位)元。甲方应在装饰灯安装工程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七、违约责任
1.有关方’s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作出书面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由乙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每迟延一天,应赔偿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由甲方原因,催讨工程款,应在一周内付清;逾期不支付,赔偿乙方已垫付的相关费用及利息。
3.甲方在验收后未付全款而拖欠工程款时间超过90天,乙方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已拖欠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和违约责任。
八、验收标准及时间
1.乙方在竣工之前,应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并做出自检报告。
2.乙方须在工程竣工的7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附上验收报告。
3.乙方完成施工,甲方抽查合格后,或甲方在查验验收过程中监测出合规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按时处理,为甲方完成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九、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施工结束以验收合格日期为依据,为甲方提供质保服务一年,质保期内的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
2.质保期内如发生构架自身故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维护修理费用,超过质保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解除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如工程发生地震、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相体谅,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商量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应将争议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习惯处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协商或法律规定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完成工程验收截止之日(如未提交验收报告,则同时随当地建筑局提供的验收报告单提交)。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合同是装修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装修工程的依据和保障。在签订合同前,业主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条款,进一步了解装修的责任和权利。下面是该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解释内容:
第一条 材料性质
本合同所述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验标准及行业标准,所有材料的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且所有供应商均应符合相关许可证和信誉度。
第二条 材料型号
材料型号应与合同标准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标准,所有材料应做到标准化生产或定制化生产。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 材料价格
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材料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且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公正的。 √ 公正的价格保证了材料的质量,并有利于业主实现装修预算。
第四条 材料质量
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处理,以保证装饰工程的顺利进展。
第五条 材料交付
所有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交付。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送材料,并及时通知业主验收材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交付延误或无法供货,则供应商需要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材料保修
所有材料应在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保修,保修期长短应各有规定。若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保证维修和更换。
第七条 未尽事宜
若存在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供应商和业主协商解决。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本合同的正式签署是业主和供应商之间互信的法律支持保障。通过严格执行今年的各项合同规定,我们可以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可以提高装修工程各方面的效益和竞争力,为客户和供应商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