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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时间(邀请招标流程及时间)

来源 2022-07-18 11:11:58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投标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的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15天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和开标时间节点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3天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按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天起不少于20天。

 

6、开标时间节点:与投标截止时间节点相同。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节点: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时间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天起30天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招标投标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

 

 

 

13、招标投标合同副本报同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时间期限: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起的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时间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时间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时间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文件时间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文件时间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自收到的那天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员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天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时间:收到投诉书副本之天起5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天起30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23、采购书的保存期限:从招标单位采购结束起不少于15年。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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