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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来源 2022-08-09 14:21:00

临时用地,是指我国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

 

 

 

《土地管理法》界定了临时用地的适用范围,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情形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考古和文物工地建设临时性设施使用临时用地”内容,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强调“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主体与权限,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临时用地复垦时限,规定“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明确了恢复标准)。要求“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原地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纳入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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