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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的利润在哪里

来源 2022-09-09 11:18:31

要在工程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定的地位,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决定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建设施工中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正如在激烈的工程市场竞争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下面工程施工索赔知识,一篇全解!

工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定程序,向业主或其代理人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

工程施工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也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对国家的重要意义

(1) 保证海外工程承包事业的发展

对每一个国家而言,开展工程承包事业,既包括开拓海外工程项目,又包括参与国内的工程项目;而风险较大的乃是海外工程承包施工。

为了稳步发展海外工程承包事业,必须切实地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水平,尤其是具备水平的施工索赔(ConstructionClaims)工作经验。否则,参与如此激烈的工程承包竞争,难免亏损失败。

只有高水平的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我国的海外工程承包事业发展繁荣。

(2) 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

在当今工程承包市场上,施工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世纪80年代,由于我们缺乏施工索赔管理经验,曾失去了许多可以索赔的机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后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国一些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施工索赔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成绩,使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收人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价的10%左右。如果对外工程公司在所有的海外工程项目上能达到这个水平,对国家的外汇收入将做出很大的贡献。

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 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Claims)和反索赔(CounterClaims),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互相约束,成为施工索赔(ConstructionClaims)的两个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工程承包竞争受“买方市场”原则制约的客观事实,承包风险主要落在承包商一方。因此,施工索赔业务主要表现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则为数较少。

正是由于工程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权利,可使承包商获得合理的经济损失补偿,从而有效地保护承包商的合同利益。实践证明,如果善于利用合同条件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款收入金额往往要大于投标报价书中的利润款。

(2) 提高承包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在工程承包事业的激烈竞争中,工程承包公司为了中标,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

因此,人们常说“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为了成功地进行索赔,承包商必须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实践证明:索赔成功率较大的承包公司,就是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

为了成功地进行施工索赔,迫使承包公司和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施工管理,科学地控制工程开支,系统地积累各种资料,正确地编写索赔报告,策略地进行索赔谈判,等等。做好这些细致的工作,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同时也提高了工程承包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所涉及的内容是广泛的,为了探讨各种索赔问题的规律及特点,索赔可作如下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 工期索赔

(2) 经济索赔

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

(1)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2) 工程拖期索赔

(3) 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

(4) 加速施工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 合同规定的索赔

(2)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 道义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 单项索赔

(2) 综合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向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被称为“明文条款”。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的一切条款。

工程承包施工的风险,对施工合同的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存在的。但由于工程承包受“买方市场”规律的制约,其风险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

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和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或施工程序等问题时,往往指令承包商增加新的工作、改换施工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都会迫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在大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水文或地基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发生工期延误,在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一般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等等。

此外,对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合同文件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的纠纷。这时,按合同条件惯例,均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诸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这时,按照惯例,允许给予承包商补偿,因此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01-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的提出,强调“及时”二字。FIDlC 53.1条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请注意“28天内”的规定,逾期不报,视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索赔将被拒绝。

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仅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引用与此有关的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至于索赔的款额,要求延长工期的天数以及有关的证据,应在以后的索赔报告中提出。

02-报送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报送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 索赔事实叙述: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及处理过程,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事实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其重点是申述索赔的原因。

(2) 合同根据和索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分,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某承包商在甘肃“引大人秦”工程施工时遇青海地震,提出索赔。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查了承包商的日报表,日报表显示,要求索赔的那段时间施工正常,因而予以拒绝,承包商索赔失败。

(3) 索赔数额的计算,应附详细的计算依据:索赔报告要一事一议,不宜把几个问题写在一个报告中。

03-索赔谈判(协商)

索赔谈判的较佳时间是工程施工到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段时间。

过早,容易引起业主、工程师反感,或者促使其采取反索赔措施。

过晚,承包商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以完全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索赔谈判还要讲究技巧,态度上要彬彬有礼,不急不躁。在实质问题上要抓住对方短处,以理批驳,据理力争,轻易不让(只作有限的让步,有条件的让步)。在理亏之时,要善于给自己找台阶下,不能胡搅蛮缠。

04-调解或仲裁

索赔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不能轻易走人法庭或仲裁机关,那样做,很可能两败俱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仲裁和诉讼方式。

当索赔争端关系到重大的经济利益或企业信誉,而且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均告失败时,法律裁决可能是有效途径,一般也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工程承包索赔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 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2. 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3. 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较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 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

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

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6. 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7. 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要在工程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定的地位,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决定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建设施工中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正如在激烈的工程市场竞争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因此,工程承包商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出适应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人员,以适应当今竞争激烈的工程市场,维护自己合理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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