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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反馈2024年第二轮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检查情况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9-24 13:38:10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规则(2022年版)》(珠建招〔2022〕14号)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轮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中标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第二轮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是在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招标完成的项目,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75个抽查项目(详见附件),占评估期间总项目数的28%。其中,定向抽查发生异议、投诉的项目49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1个,不定向随机抽查项目25个;按项目分类统计,施工类项目57个,工程总承包项目6个,货物类项目3个,服务类项目(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9个。

从抽查项目评估情况来看,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基本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制定了项目定标工作规则及相关内控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平衡得到有效体现,投标人投标报价集中贴近最高投标限价的顽疾基本得到抑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处理方式、定标方式选择、《择优推荐实施细则》《定标实施细则》制定等方面持续改进;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开标、资审及入围、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全过程更加严谨、细致、规范,以评促改作用进一步显现;异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调查核实严谨细致,异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中标后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招标前期工作深度不足、准备工作不充分的情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部分招标人未自觉执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公告或者发布不及时。部分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随意性大,时间仓促,项目备案、建设规模、实施计划等未明确的情况下,匆忙发布招标公告,导致项目延期、终止招标的问题时有发生。评估期内,有66个项目延期开标、8个项目延期定标,11个项目终止招标。个别项目招标前期资料备案不够及时、完整,容缺承诺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不够准确、及时、完备。

(二)招标文件编制及答疑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合理。

1.个别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未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要求将项目规模、经济及技术指标与资质等级对应表述,或者表述不够明确、严谨、细致。

2.个别项目在招标文件择优推荐入围环节和定标环节中设置了“资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于资质等级低的投标人”的择优内容,个别项目仍然存在先淘汰后再择优的程序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推荐入围工作指引》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定标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3.个别项目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择优评价,涉嫌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

4.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各专项条款与要素表内容、相关细则内容之间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

5.个别项目答疑存在无实质性回复,且存在漏答项。

(三)部分项目因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珠建招规〔2022〕2号)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未制定相应的《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和《定标工作实施细则》;在择优推荐入围、定标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在择优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的指引要求,前置“淘汰环节”而无相关法规依据,涉嫌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也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四)部分投标人诚信意识不强,不能切实履行投标承诺,引发异议、投诉,影响项目招标活动顺利推进。

(五)个别项目投标报价集中贴近最高投标限价,“价格竞争不充分”甚至“高价中标”问题尚未根本性扭转。

(六)部分项目的中标人优点不突出,未能充分体现和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择优原则。

(七)部分项目公告公示不规范,招标计划、合同线上签订不完备;招投标情况报告上传不及时,招投标情况报告表述错误。

三、中标后评估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与处理

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判,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对6个存在中标人优点不突出、推荐入围和定标择优环节未能完全体现择优原则的项目发出警示函并约谈项目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将分析研判和约谈情况作为本轮中标后评估资料保存。

(二)对5个招标文件编制错误或者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况的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作为本轮中标后评估资料保存。

(三)对1个答疑存在无实质性回复、且存在漏答的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作为本轮中标后评估资料保存。

(四)对部分项目因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专业水平不足等原因,择优推荐入围、定标结果未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等异常情况,各招标人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业务培训;对个别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竞争弱化,多数投标人集中贴近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等定标环节异常情况的项目,各招标人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加强廉政风险管控。

(五)针对部分投标人诚信意识不强,不能切实履行投标承诺,引发异议、投诉,影响项目招标活动顺利推进的问题,在强化投标承诺检查监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规建建〔2013〕27号)、《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建市规〔2021〕3号)精神,加大失信扣分、降低信用等级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附件:2024年第二轮中标后评估抽查项目清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35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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