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基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管家 来源 2022-09-26 10:36:10

制度,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要求

⑴所有进场管理人员都必须先进行规范标准、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学习,方可进行工作面。

⑵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

⑶所有分承包商和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方和业主监理的指令、管理要求进行施工。⑷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样板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工序管理点控制制度”、“质量预控制度”、“pdca工作制度”、“技术复核制度”

⑸总承包方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议,坚持每周例会,坚持质量巡查,坚持检查制度。

⑹总承包方每月编印一期工程质量通报。

⑺本工程采用文字、录像、照片、电子媒体等质量记录形式。

本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按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施工全部过程中设置专人负责工程录像或光盘制作,制作并编写一本工程实录。

工程录像带或光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部分的质量状况、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录像带要体现出工程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及竣工后的工程面貌。录像带主要突出表现出施工过程的控制情况、样板间的做法、关键节点部位、重要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做法。开始录像之前要求起草一份录像带或光盘的策划文字材料,各部分出现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长短等要事先策划好,要求画面与配音相吻合,要求用普通话配音,语言要求简洁、明快、声音洪亮。在编制工程实录以照片2022/9/2609:5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辅以简洁的文字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平面布置图、技术特点、技术难点,表现各工序施工过程照片、样板间及工程外貌照片、项目上的一些重要活动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2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1.5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主管生产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1.6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网络。专(兼)职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或调换人员。集团公司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 十二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2开工报告制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同时报告写捏2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2.3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施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2.4变更设计报批制。变更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或记录。在未得到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5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制,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2.6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或主管上级主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逐级向下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

2.7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2.8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2.9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项目经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按季,集团公司按半年由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质量检查确认单》(附表)。

2.10质量验收评定制(详见本办法第4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工程质量奖惩制(详见本办法第7章: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1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要以预防为主,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已办理。

3.1.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求。

3.1.3施工调查,复测工作已完成。

3.1.4图纸会审,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前已进行相关培训。

3.1.7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

3.1.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3.1.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3.2.1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2.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美、签认齐全、符合要求。

3.2.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查,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3.2.7严格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齐全。

3.2.8混凝土、砂浆试件,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

3.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3.1工程在隐蔽前,先由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隐蔽施工。

3.3.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3.3.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 工程检验质量评定

4.1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或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一般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当工程由若干个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

4.2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评审并填写严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帐和记录,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经专职质检人员验证,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品。

4.3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

4.4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筹集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前必须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查审签证后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4.1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4.4.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监理检查签证而隐蔽者;

4.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确认合格者;4.4.5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

5 工程创优

5.1工程创优是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2优质工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国优、省部优、总公司级及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部级优质工程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优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5.3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

5.4工程项目应加强与工程所在地建设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争创国优和省、部级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5.5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

5.6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

5.7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程质量现场工作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6 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6.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6.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19x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铁建设[20xx]48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6.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6.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6.5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各单位安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凡未设专职质量监察机构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6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30天内处理结案,并将结案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60天内向集团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7 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罚

7.1各施工单位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缴纳质量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7.2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达标的单位按交纳数额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无重大质量事故;各施工单位每年必须保证创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规划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兑现率8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质量保证金返还(各项罚款除外)。

7.2.2实现创优规划内的优质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奖励主要用于项目经理和在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优质工程奖励额如下:

7.2.2.1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3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2国优银质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2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3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10万

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4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按与集团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并奖励创优单位6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另对创优申报的有关机构、单位和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创优实现后由负责申报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2.2.5市级或工程总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1万元)。

7.2.2.6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创优单位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xx元)。

7.2.2.7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创优奖励的按约定执行。

7.2.2.8各级优质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7.2.3奖金来源:各级优质工程的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质量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7.2.4.1竣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全额罚没;

7.2.4.2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部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50%;

7.2.4.3创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规划兑现率未达80%(含80%)的单位质量保证金罚没30%。

7.2.5未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按以下数额予以处罚:

7.2.5.1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处罚条件的按约定执行。

7.2.5.2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处罚条件,但未实现工程合同约定目标的罚款如下:鲁班奖或国优金质奖项目罚没30万元;国优银质奖项目罚没20万元;省优、部优一等奖项目罚没10万元;省优、部优二等奖项目罚没6万元。

7.3对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罚: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7.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人为缩小事故等级的,经核实后对事故单位处按相应事故罚款的2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7.5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罚款

7.5.1因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7.6专职质量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质量专职人员罚款10万元/人。

7.7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7.8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各级优质工程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8 附则

8.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xx)130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3

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 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 质量验收工作。

2、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 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3、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 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4、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 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5、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 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6、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 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7、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8、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 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9、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 “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0、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 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2、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 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 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4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 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 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 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 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 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 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 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 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 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 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 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 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 道工序。

⑦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三)技术复核: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 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 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 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 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 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 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四)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 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 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 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 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 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 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 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篇5

通过本实训,进一步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质 量检验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对实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 力。培养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本次的实训中,同学会发现自己在课堂中所学知识 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学要学会查找课外书籍和资料,碰到问题同学之间多讨论,注意团队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学会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学员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 要求。

一、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2、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检查记录提交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2)分部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 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填写验收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应签字确认。

(3)单位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和 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 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呈报,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确认工 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相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的各方应对工程质量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 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

检验批质量检验标准和表格详见附表有关表格说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以条文的形式写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时间、形 式和组织等内容。

(2)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 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教育的时 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记录下来,受教育人 要在记录表里签字,并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工人变换工种(如瓦工变换混凝土工)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新工种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工种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应有记录并收为安 全管理档案资料。

(5)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 教育暂行规定》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企业其他职工每年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学时。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具体的,不但要口头讲解交底,同时均应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均应履行签字手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交底,并要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交底。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一份。

(2)交底要针对性强和全面交底。技术交底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要将操作者的安 全注意事项讲明,让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证其人身安全。各分项工程均应安全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很具体,要能结合当时的施工环境,有针对性地交底。

3、班前活动

(1)要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落 实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途径。班前安全活动是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在每天上班前,检查 了解班组的施工环境、设备和工人的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总结前一天的施工情况,根椐当天施工任务 特点和分工情况,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预知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 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每次班前活动均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活动记录应收录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