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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住建局 来源 2022-09-27 09:17:40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相关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资质申报业绩在细化成为业绩指标库前,申报资质企业应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要求,在省平台做好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

二、审核流程

(一)市内业绩

1.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网上审核并确认。

2.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及《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需先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审核,证明材料(纸质)及《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需加盖初审住建部门公章。

姑苏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业绩,由苏州市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省内市外业绩

省内市外勘察、设计业绩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三)省外业绩

省外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由申报资质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初审通过后报至苏州市住建局审核(流程参见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市内业绩),苏州市住建局将采用函询或其他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

三、工作要求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明确专职业绩管理人员负责,认真核对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9月26日下班前填写审核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至苏州市住建局。如遇人员调整,应及时函告苏州市住建局。

核查中发现申报资质企业弄虚作假的,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住建局将对该企业当年信用分定级为D并上报省住建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我局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溯源机制,不定期对各地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余海华;联系电话:65119533;邮箱:szzjjgh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2.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

     3.审核人员信息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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