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受行政主管单位委托,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二)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三)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12月成立,属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防治工程部、业务档案室、实验质量监督室、防城服务部6个部室。人员编制数为8名,设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实有人数7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99.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6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7万元,下降1.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6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7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99.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9.6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7万元,下降1.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78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5.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269.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及基本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7万元,下降1.41%。其中:基本支出122.47万元,项目支出177.13万元。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0.5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78万元,年初预算16.05万元,完成预算的85.86%,主要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3.09万元,年初预算3.65万元,完成预算的84.66%,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0万元,年初预算2.98万元,完成预算的97.32%,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69.61万元,年初预算305.86万元,完成预算的88.15%,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及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我市新建房屋实际情况,“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药品及装置经费”项目按实际需求采购药品,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0.23万元,年初预算12.04万元,完成预算的84.9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6%。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和会议费等,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59.12%,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61.01%,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白蚁防治施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3万元,平均每辆0.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28.33%,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南宁白蚁防治中心工作人员5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次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单位预算数208.80万元,执行数177.13万元,我单位为二层机构,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177.1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177.1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7.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工作,减少不必要支出,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单位年初预算,加强对各个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优化调整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心办公楼工程结算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7.55万元,完成预算的98.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支付单位办公大楼工程结算金额=28万元,实际完成值:27.55万元;二是产出质量:按时支付单位办公大楼工程结算款,实际完成值:达成预期指标;三是产出时效:2024年12月31日前,实际完成值:达成预期指标;四是产出成本:2024年支付额=28万元,实际支付27.55万元;五是产出效益:清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实际完成值:有效;六是满意度:收款单位满意度≤10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和实际支出情况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绩效管理;二是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
(三)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药品及装置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是良好和优秀,总体绩效良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预算项目无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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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4年单位决算公开附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260135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