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研究起草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十)负责行使防城江、沙潭江河道建成区范围内河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物认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监管标准,以及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防城江、沙潭江河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物认定的查处。市水利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处罚。
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自然资源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防城港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防城港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属地范围内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发现上述方面涉嫌违法行为需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包括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市燃气管理中心、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截至2024年8月,因机构改革,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并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撤销,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转隶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因此我部门2024年决算汇总情况为局本级1-7月底支出数据(含4个财务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市市政中心、市监控中心、市燃气中心、市路灯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出数据。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034.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21.5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632.64万元,下降68.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1.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271.02万元,下降58.1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剩余指标全部转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故收入相应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61.27万元,下降88.64%,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剩余指标全部转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故收入相应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收入为市环卫处处理废旧和废旧报纸收入,2024年机构改革后,该单位已隶属至市住建局,因此我局2024年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62万元,增长335.19%,主要原因是为历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034.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21.5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635.51万元,下降68.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离退休和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5.45万元,下降62.3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45.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0.93万元,下降68.76%,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相应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8.3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23.16万元,下降99.66%,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支出主要为工程项目支出,2024年我局未开展相关项目业务支出,费用为市综合执法支队年度考核奖。
5.城乡社区支出9557.96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外包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市政项目工程款,路灯电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945.97万元,下降66.4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相应减少。
6.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该项支出为市级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2024年度该项指标支出功能分类为城乡社区支出。
7.金融支出2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PPP项目融资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79.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64.92%,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相应减少。
9.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2.4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为历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1.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273.89万元,下降58.18%。其中:基本支出990.52万元,项目支出7830.72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03.58万元,支出决算为882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0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相应支出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7%。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相应支出减少。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4万元。主要为市综合执法支队年中追加的年度考核奖。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1234.15万元,支出决算为835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相应支出减少。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七)金融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该项支出为2024年中下达的2022年度PPP项目融资补助资金项目。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7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7%。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相应支出减少。
(九)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20.2万元,年初预算为2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4%。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9万元,年初预算为6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万元,年初预算为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6%。预决算主要差异的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调出及所属二层单位机构撤销或转隶,故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0.2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61.27万元,下降88.64%,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并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在住建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列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少。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其中:
(一)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7.57万元。
(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25万元。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年初预算为1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并入市住建局,项目后续支出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列支,故决算支出减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8%,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并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支出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列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8%,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并入市住建局,后续支出情况在住建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列支,故较上年支出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8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24万元,降低62.6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1.5元,降低55.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城管局并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支出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列支,故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机构改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已统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算一体化系统线上和线下开展,具体完成情况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附件: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260133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