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
根据《三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三住建〔2025〕2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投诉和信访举报线索,我局开展了2025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以实地检查、专项巡查以及重点清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一是对我市5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59次实地检查;二是针对互联网乱象开展了大规模、多平台专项巡查,累计将60个涉及我市房地产信息发布或房地产中介经营性行为网络主体纳入专项检查台账;三是联合主流短视频平台及三亚本地服务商,重点清查了403个房地产经纪类网络经营性账号。本次专项检查,反映出我市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在互联网领域乱象较为突出,如伪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收费、异常经营、地址异常以及未备案违规从业等情形,扰乱我市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涉嫌伪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典型案例
海南悠度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发财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用于相关短视频经营性账号认证,其中:海南悠度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查无该企业,三亚磐谷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用于承接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类业务。(详见附件一:涉嫌伪造备案证书企业或自媒体名录)
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不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至有关部门。
(二)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典型案例
海南起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啊乐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冠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集房旅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星之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经营主体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存在将我省其他市县项目虚假标注为三亚市房地产项目,或通过歧义性标价方式,将首付款、直播优惠金额、装修价格等混淆为销售价格等误导性行为。
经核查,海南星之辰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我局办理备案,其营业执照地址查无该企业;海南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登记已于2022年过期且未按规定办理展期,其营业执照地址未正常营业;其余网络经营主体均非三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我局备案登记,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至有关部门(详见附件二:涉嫌虚假宣传企业及自媒体名录)。另,海南九坤柏兴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安居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联速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房地产广告中将非三亚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证号项目宣传成“三亚市中心”项目、“三亚大平层”或“三亚独栋别墅”等,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至有关部门。
(三)违规收费类典型案例
经查,海南顺焱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在参与我市某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时,利用新建商品房分销模式便利,与购房人签署“居间服务合同”,收取居间服务费1346858元(总房款3520356元),实际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但未在我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属于违规从业;海南安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参与我市某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时,与购房人签署“居间代理服务合同”,收取居间费120000元(总房款1015966元),但相关项目否认与该司存在委托关系,且该司未在我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查无该企业。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的规定,以上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参与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额外收取居间费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且造成恶劣信访事件。针对违规收费现象,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从业主体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购房人充分认识违规收费相关危害。
(四)异常经营类典型案例
经查,海南旭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备案登记地址与现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符,我局实地检查发现该司现地址已用于居家用途,且已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原因显示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海南金睿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我局办理备案,我局实地检查发现该司营业执照地址查无相关企业,且已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原因显示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详见附件三:异常经营类企业及自媒体账号名录)
针对异常经营情形,我局将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异常经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同时进一步加强实地走访检查及网络巡查工作,及时共享虚假地址、地址异常信息,发布相关市场风险预警。
(五)拒不整改、地址异常及违规从业典型案例
经查,海南房余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海南方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但从事房产经纪业务,我局依法依规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但以上机构长期拒不执行相关整改要求;三亚吉阳区叮咚选房房地产工作室、海南品质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世诺科技有限公司、三亚豪顶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及三亚小桃融媒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网络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我局实地检查发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均查无相关企业;海南鸿晟好房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舍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家家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昊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利丹房地产有限公司、三亚爱屋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海南中盛致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壹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三亚宜居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嘉威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你我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亚天涯一麓旅居民宿酒店、广西金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安易家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华之家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创房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海南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我市房地产经纪业务网络经营主体,未到我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海南奈思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胜泽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三亚邦宇置业有限公司及海南安和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已过期,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详见附件四: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自媒体账号名录)
针对违规从业情形,我局将依法依规加强备案管理,积极营造合法合规从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为市场客户提供参考,同时不定期公示所掌握未备案经纪机构名录,充分提示市场风险。
三、市场风险提示
(一)备案登记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基础监管手段,如需寻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应选择在我市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网络环境存在巨大风险,大量未在我局备案登记的黑中介及个人账号以虚假宣传、低价引流等房地产广告手段,利用网络工具发布三亚市房地产交易类信息,并引导购房人留资、入群等,请广大购房人充分认识网络风险。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自媒体等网络账号等寻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建议核实账号主体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如发现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违规从业线索,可积极向我局以及房地产广告主管部门反映。
(三)在此郑重提醒各购房者,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时需注意:一是经纪机构应向开发企业收取佣金,购房人无需额外向房地产中介支付服务费用;二是核实房地产中介与开发企业的委托关系,以免上当受骗;三是不建议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与房地产中介签署“居间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510/58dee42c85c048ea96d77c557e16ad7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