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市政府选定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兰州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需求


三、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征集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部分房源可放宽至140平方米以内;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快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择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7.房源需提供不少于1年的房屋保修承诺。
五、收购主体
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六、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七、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49号综合展示中心3楼310室
报名邮箱:337263911@qq.com
联系电话:0931-8270311
八、征集程序
1.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向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查,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3.商谈收购价格。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谈判小组,对拟收购对象进行磋商、谈判,确定收购价格;
4. 签订合作协议。收购价格确定后,兰州路域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房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九、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评定打分表中所需证明材料。
十、所需资料的提交要求
1.装订要求:征集要求及评定表中的证明资料应提供书面纸质版及电子版,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资料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2.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包含PDF及WORD两种版本)。纸质版资料文件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一、楼盘评定办法
在满足征集要求的房源中,寻找“性价比高、配套完善、信誉可靠”的项目。
1.对符合要求的房源,通过建安成本报价、房屋配套资源、小区配套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对各房源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按排名先后与房源房地产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发布公告进行配售。
2.评分原则:按分数高低对房源依次排序,分数相同的,按房屋单价由低到高排序;房屋单价相同的,按燃气、水、电、暖通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燃气、水、电、暖通得分相同的,依次按企业资质及信誉、房屋配套资源评分标准、小区配套及物业服务评分标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十二、楼盘评定办法领取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交《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后(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可领取相关文件。领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前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49号综合展示中心3楼310室。
十三、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31-4607360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docx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1/12/art_11369_1572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