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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1-23 16:56:27

2025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中介”“虚假房源”“违规收费”等问题,《条例》对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划定明确红线。下面,小编就结合案例和大家一起学习了解。

一、从业人员未备案、以个人名义接单:“黑经纪”服务无保障

案例:陈女士经“经纪人小李”租房,对方以个人名义接单,称中介费便宜20%,仅开具手写收据。入住后房屋漏水,小李失联,经纪机构以其未备案为由拒绝担责,陈女士维权无门。

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新规亮剑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纪机构应当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第四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规定,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二、发布虚假房源、隐瞒信息:“画饼房”藏陷阱

案例:小王被APP上“地铁旁精装一居月租3500元”的信息吸引,图片中家电全新、采光充足。实地看房却是老小区6楼,家电破损,月租实为4800元;入住后还发现房屋雨季漏水,经纪人全程隐瞒该隐患。

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新规亮剑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及经纪机构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

第四十二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未签经纪服务合同、不编住房状况说明书:权益风险高

案例:张先生轻信经纪人“简化流程”的说辞,未签订经纪服务合同,租客交租后他却分文未得,机构以无合同为由拒绝担责。租客刘先生因未收到住房状况说明书,入住后才发现电路老化,维修责任争执达月余。

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新规亮剑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加盖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未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或者未实地查看房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为非居住空间出租服务:“隔间房”存隐患

案例:小赵租到经纪机构推介的“低价单间”,实为厨房改造房,无窗户且空间狭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纪人称“安全无虞”,但入住半月后发生燃气泄漏,经查是隔壁隔间私接管道所致,险些酿成事故。

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新规亮剑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纪机构不得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影响公共服务权益

案例:林先生为孩子入学租房,经纪机构承诺办理合同备案以助其办理居住证,却迟迟未办。眼看入学报名截止,居住证仍未办妥;且因未备案,社保断缴影响了购房资格,林先生心急如焚。

租房小心这些“坑”!黑中介、假房源、未签经纪服务合同最高罚10万元

新规亮剑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稿来源:市局交易管理科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1-19/699116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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