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遏制我市住宅小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包括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炮竹等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覆盖全市城镇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确保排查范围无盲区。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无专业化物业小区由社区牵头)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性(含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报告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性。是否按规范开展维保;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运行是否存在异响、抖动等异常;紧急报警装置是否 24 小时畅通; 困人救援预案是否明确,近半年是否开展困人救援演练。电梯故障报修记录是否完整,故障处理时长是否超 24 小时;是否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须知、维保单位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集中充电区是否远离易燃易爆区域,是否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既有小区是否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补充建设。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进电梯”“飞线充电”现象;是否存在电池入户充电、私自改装电池等行为;集中充电区是否有专人巡查,是否存在超时充电情况。
(三)房屋使用及装饰装修安全。房屋结构稳固性、外墙保温脱落、墙体裂缝、基础沉降;违规破坏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装修备案率及现场监管情况。
(四)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设置“ 一楼一牌”,外墙是否堆放易燃物。
(五)共用设施设备及部位安全。供电、给排水、供热、供气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泄露;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公示;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有部位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屋顶防水是否完好,外墙瓷砖有无空鼓、脱落风险,楼梯间栏杆牢固度是否达标。
(六)恶劣天气应对。暴雨、大风、暴雪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地下车库排水泵是否正常运行,户外广告牌是否加固。
(七)事故处置准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覆盖火灾、电梯困人、设备故障等场景;近半年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事故报告流程是否明确。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消防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排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维保记录及运行状态,及时共享排查信息。
(二)整改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开展逐区域排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 100%整改闭环。
(三)排查时间。本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日。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调度。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每月 25 日前填报《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
(五)广泛宣传。 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电梯安全、电动自行车防火等知识;定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培训,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六)长效管理。 将排查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完善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监管流程,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附件: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赵轲,联系电话:0478-8298523)
(此件依申请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11/t20251120_728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