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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中,房屋安全隐患、押金纠纷等问题长期困扰租赁双方,其矛盾根源在于规则界定模糊。2025年9月1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出租人行为划定明确边界。本期购房小讲堂,小编聚焦“房东视角”,梳理三条必守的行为规则,帮助出租人合规出租、远离纠纷。

严格遵守出租房屋准入标准,杜绝违规出租
不能出租的房屋类型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安全保障与空间使用要求,以下两类房屋严禁出租:
安全不达标住房。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住房,不得出租。这类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气质量超标(如甲醛超标)的新建或翻新住房、结构破损(如墙面开裂、管道泄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非居住空间及违规群租住房。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此外,租赁住房需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严禁通过隔断等方式改造成“群租房”。
违规出租将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安全不达标住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将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规范合同签订与备案流程,履行法定义务
租赁合同签订与登记备案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出租人应当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实名签订规范合同。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租退房日期、押金数额、押金返还及扣减情形等关键条款,确保权利义务清晰界定。
依法办理合同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依法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恪守行为底线
承租人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做到“三不得”:
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因房屋维修、带看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租赁住房的,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进入房屋,不得擅自闯入。
不得违规收取或扣减押金。押金收取数额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超出约定标准。退租时,除合同明确约定的扣减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押金。在承租人无房屋损坏、无欠缴水电气等费用等情形下,应当全额返还押金,严禁以家具正常磨损、房屋清洁等非约定事由扣减押金。
不得违规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未满且承租人无违约情形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提前腾退住房。依法需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其腾退住房预留合理时间。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
规范出租人行为是构建稳定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更是推动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关键举措。《条例》的实施,让住房租赁市场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广大出租人应当深入学习《条例》规定,严格遵守行为红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1-26/1389711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