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市场”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制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准入、配售及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什么?它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配售价格,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并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相比,它有以下显著特点:
1.价格优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按以上核价原则,其售价低于同地段商品房。
2.面积限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150平方米。
3.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购买后不得上市交易转让,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产权登记满5年确需退出的,按原价回购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要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成年单身居民可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具体条件如下:
| 人才家庭 | 户籍家庭 |
户籍 要求 | 主申请人属于《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或属于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非烟台市户籍的,应当持有烟台本地合法有效居住证。 | 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所在区(市)的常住户口。 |
就业及养老保险要求 | 主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就业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常参保,或已办理退休; |
房产 要求 |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自有产权房屋包括: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转让不满5年的曾有房屋,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以及在宅基地上拥有的房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四)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已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轮候库:
(1)主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的;
(2)申请家庭住房、户籍、养老保险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已购买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4)房源发布后两年未进行预约选房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封闭管理的具体规定。配售型保障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购买后不得上市交易转让,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性质保持不变。配售型保障房确实需要退出的,通过政府指定出售人或相关机构回购的方式退出。除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所购住房被司法处置等特殊情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申请回购价格为原购房价款,房屋装修不计入回购价格,房屋回购后继续出售给其他保障家庭。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5/12/10/art_22908_2904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