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细化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具体要求,压实各方主体扬尘治理责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要点
为深入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实施细则》等文件,制定本治理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实现施工扬尘全过程、全覆盖管控。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抑尘、降尘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推动建筑施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助力“美丽银川”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在本市参与上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退场的全部施工现场环节,均须遵照执行。
三、参建主体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担首要责任,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订扬尘治理责任协议,明确各方具体职责与协同机制;牵头组织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协调解决扬尘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扬尘防治费用单独列项并足额及时拨付。
(二)施工单位作为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喷淋、车辆冲洗等各项抑尘降尘措施,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保障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扬尘治理重要措施
(一)施工围挡标准化
1.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进行全封闭管理,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围挡组成: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大门材质以钢、铁焊制为主,大门高度不低于围挡高度。门头上应有项目名称及施工企业名称,门扇悬挂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警示牌。
3.围挡高度:主干道房建工程固定式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0m,次干道房建工程固定式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市政工程固定式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
4.围挡材质:施工围挡采用硬质装配式围挡,所用材料应坚固、耐用、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
5.围挡颜色:颜色应以灰、白为主,立柱颜色采用深灰色或浅灰色,面板颜色采用白色。
6.围挡厚度:立柱采用不小于1.5mm厚镀锌方钢管,面板采用不小于0.8mm厚的镀锌钢板,立柱宜按间隔3m等距设置。
7.基础设置:房建工程围挡底部应设置300-500mm的挡泥板或基座,挡泥板材料采用黄黑相间彩色涂层钢板,厚度≥8mm,基座材料采用砌筑式或预制成品基座;
市政工程围挡基础若为坚固的市政道路,满足安装要求,可不另设基础,采用地脚螺栓配合支架固定;地面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面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围挡安全稳定。
8.喷淋配备:围挡顶部应配备喷淋降尘装置(围挡喷淋),按要求开启使用。
9.维护管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围挡进行维护管理,出现破损、污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完成后,方可拆除围挡。
(二)道路硬化标准化
10.主要道路: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区地面应当浇筑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硬底化处理,厚度和强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
11.鼓励预制混凝土技术:工地内鼓励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板铺设技术、永临结合技术,进行硬化处理。所有硬化面层无破损,无起砂、无开裂。
12.道路宽度:主要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m,路面保持坚实、平整、湿润、清洁。
13.临时道路:通往作业面的临时道路可铺设厚度不小于15cm的级配砂石,路床基础应保持坚实,不得翻尘、起尘。
14.硬化时间:工程项目土方开挖之前,须完成道路硬化施工。
15.日常保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清扫和洒水降尘,确保场地清洁无积尘。车辆通行路段应动态保洁。
16.排水系统:场地内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三)车辆冲洗标准化
17.自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含侧冲)。鼓励选用可周转并能满足大型车辆使用的定型化车辆冲洗设备。设施基础应牢固,配套设置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对不具备设置洗车平台条件的,应配置手动冲洗设施。
18.冲洗要求:应对出入现场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轮胎、车身进行冲洗,确保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底盘干净,不带泥上路。冲洗水压满足冲洗要求,每次冲洗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其他车辆的轮胎、车身有泥污时,也应进行冲洗。
19.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冲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严禁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原文地址:https://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jj_2202/xxgkml_2205/bmqtwj_2213/202512/t20251211_5106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