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建设(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试行)》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宁德市2025年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建房〔2025〕13号)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于11-12月份开展了2025年宁德市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蕉城、霞浦、屏南、周宁15家物业服务企业共计15个物业服务项目,主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登记及信息录入、经营行为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特别是信息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及时登记、录入信用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和落实消防责任,基本按照合同履约,但仍存在部分不足之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未及时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填报季报和年报。
2.部分企业服务的物业小区楼栋门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地下室存在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混停现象,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硬隔离;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灭火器不是水基型。
3.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
4.个别企业二次供水水箱盖板未加锁、水泵房溢流管未设防虫罩等。
5.个别企业未公示物业整治自查自纠表,公共收益管理不够规范。
6.部分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强化物业企业履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强化物业服务区域信息公开工作,公共收益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开展物业服务培训。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物业服务职责和义务。
(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及时填报信用信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处理意见。被检查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并将处理和整改情况于2025年12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局物业中心。对违法违规和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及时曝光并录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予以企业信用评价运用。
附件:2025年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第二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 检查企业 | 检查项目 | 地区 | 检查发现问题 | 备注 |
1 | 屏南县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富春嘉园 | 屏南 | 1.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公摊水电费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置喷淋设施,灭火器非水基型 3. 水泵房未设挡鼠板,二次供水水箱盖未上锁 4.年报和二、三、四季度季报未报 | |
2 | 宁德三冠物业有限公司 | 东方名筑 | 屏南 | 1.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收费标准 2. 水泵房未设挡鼠板,二次供水水箱盖未上锁,溢流管未设防虫罩 3. 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混停 4.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5.季报未报 | |
3 | 屏南县皇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世纪皇庭半岛 | 屏南 | 1. 消防栓无水 2. 水泵房未设挡鼠板 3. 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4. 6号楼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 | |
4 | 周宁华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虹锦苑 | 周宁 | 未公示物业整治自查自纠表 | |
5 | 周宁县和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河滨商贸大厦 | 周宁 | 1.未公示物业整治自查自纠表 2.季报未报 | |
6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分公司 | 珑悦观邸 | 周宁 | 1. 2024年以来公共收益未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季度公示收入不明晰 2. 水泵房溢流管未设防虫罩 3.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未设监控 | |
7 | 宁德市永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安大锦园 | 霞浦 | 1. 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与机动车停放场所进行硬隔离,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灭火器 2. 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3.季报未报 | |
8 | 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德霞浦分公司 | 金顶国际三期 | 霞浦 | 1. 未公示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 2. 二次供水水箱一季度未清洗 3. 地下室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停,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硬隔离 4. 水泵房未设挡鼠板 5.消控室值班人员只有1人持证上岗 | |
9 | 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 | 书香望潮府 | 霞浦 | 1. 未公示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 2. 公共收益公示内容不明晰,公共收益公示金额待确认 3. 二次供水水箱二季度未清洗,水泵房水位控制阀坏了 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置灭火器 | |
10 | 霞浦蔚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茵外滩云玺 | 霞浦 | 1.地下室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停,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设硬隔离,灭火器不是水基型 2.公共收益台账不够完善,资料比较零散 | |
11 | 宁德市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宁运嘉园 | 蕉城 | 1.2号梯2梯入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2.二次供水水箱盖未上锁 3.季报未报 | |
12 | 福州唯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佳坡步行街 | 蕉城 | F幢1梯入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栓无水 | |
13 | 宁德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大润发国际广场 | 蕉城 | 1.未按规定公示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 2.2024年二、四季度季报未报 | |
14 | 福州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龙湖观山海 | 蕉城 |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灭火器不是水基型 2.二次供水水箱盖未上锁,溢流管未设防虫罩 3.公共收益公示表不是省厅模板 | |
15 | 福州海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大东海珺悦府 | 蕉城 | 1. 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灭火器不是水基型 2. 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 |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12/t20251212_24246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