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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乳业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选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2-18 13:45:26

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乳业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乳业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教发展函〔2025〕117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竞选。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乳业产教融合科研中试实训楼12500平方米,新建乳业产教融合教学科研楼1050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建设地址:乳业产教融合科研中试实训楼项目位于内蒙古农业大学东园区院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以北、展东路以东);乳业产教融合教学科研楼项目位于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乳品楼东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以东、兴安南路以西、鄂尔多斯大街以北、学苑西街以南)。

3.最高竞标限价:360000元。

最高竞标限价不包含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承担,每次招采工作完成后,评标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先行垫付,之后凭借评标专家开具的评审费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报销(评标专家开具的评审费发票购买方信息须填写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将费用转入成交供应商公司账户。评标专家劳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内公资发〔2023〕15号)文件执行。

4.服务期:自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招标及采购工作完成之日止。

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展法规〔2017〕160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市〔2024〕7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内建市〔2025〕150号)等相关规定。

6.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二、服务范围

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内限额以上及以下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所涉及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代建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招标代理服务业务。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代建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前期准备策划;发包人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答疑、开标、评标;参与评标结果审查;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展复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异议受理、处理;配合投诉处理;发放中标通知书;各类备案和其他相关工作。

2.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或采购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资料的汇总、报送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依法依规组建的评审专家库及开展招采工作必须的设备设施;

4.自竞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竞标:

(1)被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行政机关认定或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查实存在行(受)贿行为的;

(3)自治区代建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自治区代建中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5.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详见竞选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竞选文件获取

1.获取方式:供应商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的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乳业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选公告中,通过下载附件的方式获取竞选文件。

2.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7日00:00:00至2025年12月23日23:59:59。

3.竞选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10:00,逾期不再接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B座美渡酒店(成吉思汗大街店)3楼美愿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采购人邀请本采购项目所有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时,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六、竞标报价要求

1.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2.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提交相关技术文件或取得相关部门报备回执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内代建字〔2024〕44号)支付。如自治区财政厅迟延拨款导致采购人付款迟延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报价依据:供应商结合竞选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范围、市场竞争、工作周期、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4.本次竞选设有最高竞标限价。

七、竞选公告发布时间与媒介

1.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

2.发布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建设大厦20层

联系人:杨博、常智慧、赵诣、王佳、陈婷、周昱

联系电话:0471-6512637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新建乳业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选文件

2025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16_283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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