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不够到位,对防城江等重点流域的整治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方面还未真正形成合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目前防城江、北仑河流域有1187家生猪养殖场及7家牛蛙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防城港市防城区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按照《防城港市防城江、北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区政府联系,督促并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防城区流域水环境问题各项整改工作。涉及住建领域的整改任务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底,防城江流域的扶隆镇、大菉镇、华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良好,该3个厂的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0.84%,进水COD浓度为121.83mg/L,达到了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的运行负荷率70%和进水浓度100mg/L的指标要求。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行效能。一是明确防城江沿线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理单位为属地政府,运营企业为专业资质的经营公司,目前防城江流域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均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厂网实行专业化管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并配合开展防城区流域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督导检查,对镇级存在的运行负荷率、设施设备老旧等问题,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并指定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项落实。三是协调本级财政局参照自治区下达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的标准下达各县(市、区)市本级运营补助经费,其中2021-2024年下达780万,2025年向市政府申请下达剩余资金673万元,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二)督促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为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督促防城区制定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指导防城区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征收防城区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组织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目前防城区华石镇污水处理费、大菉镇和扶隆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开始征收。2023年至2024年,防城江流域的华石镇、大菉镇和扶隆镇共征收37.56万元,该项费用专款用于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管理,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谋划乡级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完善乡级污水处理空白。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防城港市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乡级污水处理厂13座,其中包括防城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并谋划建设扶隆镇那勤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目前华石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扶隆镇那勤社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并通过提级论证,现正在不断完善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四、核验情况
2025年3月20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28682。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268785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