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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住建局关于(60-28)验收销号公示表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2-19 12:25:53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配合,泸水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整改任务

概述

怒江(泸水段)沿岸小沙坝完小附近有多处污水排放口,直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847毫克/升、235毫克/升、6.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的122倍、46倍、12倍。

整改情况

1.2023年8月26日至9月1日,由泸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施工队,对小沙坝完小附近污水直排口进行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出污水直排口7个。整治工程累计铺设污水管网90米,埋设成品玻璃钢化粪池3个,污水由管网接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临江截污干管,末端进入小沙坝污水处理站处理,7个污水直排口完成整改。

2.2023年7月,启动实施“泸水市小沙坝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及小沙坝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截止2024年4月30日,小沙坝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入运行,累计铺设污水管网8.7公里。有效解决小沙坝片区5500人污水处理问题,消除泸水市城区污水空白区62.5万平方米。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怒江(泸水段)沿岸小沙坝完小附近有多处污水排放口,直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847毫克/升、235毫克/升、6.6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的122倍、46倍、12倍”,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的,台账资料齐全。予以销号。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和松涛0886-3622816

电子邮箱:327607335@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原文地址: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577/info/2025-27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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