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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2-21 18:09:24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吸取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28日制定印发《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建规〔2022〕13号,以下简称《措施(试行)》),有效期为3年,将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措施(试行)》自施行以来,已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全市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相关事故数量呈稳步下降趋势,确有必要保留,继续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房屋市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对《措施》重新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包括人为因素、施工管理缺陷、外部因素、施工环境问题等方面原因,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地方政策性文件对预防高处坠落均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但随着我市工程规模持续增大,施工高空作业明显增多,加大预防高处坠落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防高处坠落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措施》共涉及管控措施、主体责任、检查执法三方面的强化措施。在管控措施方面,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从生命绳、安全带、安全平网设置,以及临边、洞口防护等重点环节进行强化;在主体责任方面,通过进一步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压实压细建设、施工、监理等三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检查执法方面,注重结合“分类指导、分级管控”的要求,以及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有机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有针对性地列明8项检查主要内容和6项执法惩戒措施。

《措施》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聚焦高处坠落风险隐患部位、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涵盖“一绳一网一防护”管控措施、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警示标志、审批验收等检查内容,以及建立健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信用扣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惩戒措施的适用情节和惩戒机制。

三、主要目标及特点

《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确保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一)紧扣健全实际,精准升级管控措施

《措施》在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大跨度钢结构高空作业增多的实际,聚焦生命绳、安全带、安全平网设置及临边、洞口防护等关键环节,分类强化管控要求,对高处坠落风险隐患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进行精准防控,以达到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筑牢施工安全防线的目标。

(二)压实三方责任,健全主体责任体系

一是细化责任清单制定,明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边界,对各方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推动三方单位将责任压实到岗、落实到人,构建起“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机制。

(三)融合双重机制,完善检查执法模式

一是规范检查内容设置,结合“分类指导、分级管控”要求,融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性列明8项检查主要内容,实现对高处作业安全的全维度排查;二是明确执法惩戒规则,划定6项执法惩戒措施的适用情节和实施机制,将责令整改、信用扣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段与隐患整改成效挂钩,形成“检查—整改—复查—惩戒”的全链条执法监管模式。

四、有利举措

《措施(试行)》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其列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核心依据,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自《措施(试行)》推行以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全市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相关事故数量呈稳步下降趋势。

五、新旧政策差异及特色亮点

《措施(试行)》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对《措施(试行)》内容不作修改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233072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zcjd/content/post_3862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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