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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政府采购法处罚

建管家 来源 2023-02-23 11:38:37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以货币形式从市场购买商品、服务、施工及其他物资,用于满足政府机关及其他客体的正常运行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缺失,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如发放各种利益、拖延采购进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滥用政府职权等。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罚。未遵循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公开招标程序采购的,按法律规定,可以对实施者处以罚款,并依照有关条款处罚。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其他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限制政府采购实施者参与竞争、公示败诉者信息、取消采购项目、取消采购人资格等,并将处罚情况及相关证据记入依法设立的全国政府采购诚信档案中。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的研究,提出了处理不实行政府采购法的行为的参考情况,包括:即时隔离企业违规行为,停止或暂停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格,暂停企业的特许经营活动,暂停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上参考情况对于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实行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保护政府采购人以及合法权益。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戒,任何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行为都必须加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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