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物业服务人: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类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风险显著升高,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物业管理区域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有序停放
各区住建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主动与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充分磋商,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小区公共空地、小区围墙外空地、楼宇架空层的优先顺序,根据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选择若干处地点,形成符合相关标准的初步建设方案后,认真征求、听取全体业主意见,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制将电动自行车外迁出小区。
对电动自行车数量多且有条件的小区,按照“充放分离”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人指引业主充分利用小区内原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安排人员定时巡查,有条件的增设视频监控、烟感报警等装置。停放区域需与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堵塞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
严禁在住宅楼梯间、楼道、走廊、门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既有建筑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影响应急救援的区域停放。
二、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范建设,落实责任
各区住建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下简称“《管理指引》”)要求,对以下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得违规出具同意建设的意见,应当书面报告业主,提请业主整改:一是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或者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上述设施设备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相关要求,不能完好有效运作的,或者消防给水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规定;二是项目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配电设施的产权方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后(对配电设施增容、升级等),方可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管理指引》规定的相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不得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剪力墙等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原有消防设施或防火分区;不得违反《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开孔(钻孔)贯穿结构件。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业主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的规定组织验收,并邀请物业服务人参与。自行管理的,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署《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并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依法依约认真履行义务,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人须严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监控中心等关键岗位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操作流程,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技能,并做好值班记录。重点时段应增派巡查力量,加密巡查频次,确保消防通道、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关键区域安全无虞。二是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物业服务人应制定详细的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区域、频次和责任人。对巡查发现的楼道杂物堆积、消防通道占用、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应立即劝阻清理并留存影像证据;对拒不整改的,须及时上报住建、消防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行“发现-上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三是加强员工培训与应急演练。物业服务人应当组织全员学习消防安全技能和警示教育视频,重点培训火灾报警、初期扑救、疏散引导等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模拟火灾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技能。四是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强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对损坏或过期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或者提请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进行修复。同时,加强微型消防站管理,确保防毒面罩、灭火器等器材齐全有效,符合使用要求。五是配合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物业服务人应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加强禁放宣传,组织员工学习禁放法规。加强小区内禁放巡查,及时发现、劝阻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929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