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我省电化学储能快速发展,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其消防安全日益凸显。我厅联合省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障电化学储能工程建设本质消防安全,促进我省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规章文件制定。
(一)明确消防审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明确纳入消防审验范围的基本原则。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均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手续;二是对电化学储能电站被认定为特殊建设工程的情形予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明确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属于大型变电工程。结合电化学储能项目接入电网的变压特性,参照大型变电工程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将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压等级达到330kV及以上的项目认定为特殊建设工程。三是对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储能电站备案抽查比例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额定容量在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额定容量在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申请流程,依法依规办理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二是明确了申请途径。建设单位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选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点击对应的办事事项进入“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三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我省公布办件承诺时限的,以承诺时限为准。
(三)加强设计源头管控,确保设计质量
一是强调设计单位资质合规和设计依据标准。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开展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应包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明确了审查合格的具体条件。并由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审查工作的管理。三是对于采用特殊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同时,为确保专家评审的专业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须邀请能源主管部门及储能领域的专家参与。
(四)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是明确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进行严格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设计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二是明确能源主管部门将消防施工质量纳入电化学储能电站质量监管体系和日常监管。
(五)强化部门协作
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化协作联动,共同推动《通知》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适用范围延伸
明确电力、新能源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流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增强了《通知》的适用性。
相关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512/t20251224_89085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