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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布2025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6-01-04 1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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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5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涵盖燃气设施保护、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防护规范等多个重点领域,8起违法违规案例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深刻揭示了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操作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极具警示意义。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现转发此批案例,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自身安全生产隐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后续,我局将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住建部公布2025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

执法案例

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以案为鉴、以案明法,强化警示通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地方报送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予发布。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30日,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金水湖畔管网改造施工过程中,使用挖机开挖下水管沟造成金水湖畔小区燃气管道被机械损伤导致燃气泄漏,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2日,经查,发现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嘉定区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4单元50-01地块项目,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29日,经查,发现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虹口区梧州路实施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5日,经查,发现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恒泰昌升分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威县石锅日记饭店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日,经查,发现威县石锅日记饭店擅自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威县石锅日记饭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西省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忻州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20日,经查,发现山西省忻州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忻州市金石文苑项目存在现场塔吊作业时未见信号工,实际由钢筋工、外架工等非专业人员私自指挥吊运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山西省忻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忻州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对四川登顶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9日,经查,发现四川登顶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屏山县监理的屏山县龙湾府A区项目存在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对四川登顶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大岭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23日,经查,发现东莞市大岭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大岭山南一路金地格林上院经营的燃气输配管道,存在沿线一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广东省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大岭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8c106b547442781946502d4284993f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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