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要求,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共同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市级自验收及自治区验收,现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银川市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立行立改,对照区市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安排,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和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宁党办〔2022〕60号)有关要求,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党办〔2022〕134号),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整改验收责任、整改时间节点,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和第二再生水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评要求。2021年至今共开展了53次常态化巡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2022年至2023年银川市共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27.68公里主管网,其中,第一再生水厂配套建设20.28公里主管网,第二再生水厂(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建设7.4公里主管网。三是2021年至2025年银川市依据批复的再生水利用规划,完成第一再生水厂、第二再生水厂(现第四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管网建设,累计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95.12公里主管网,其中,第一再生水厂68.19公里主管网,第二再生水厂26.93公里主管网,已完成《银川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的管网长度要求。四是2021-2025年银川市主要通过新建再生水供水管道,衔接现有再生水管网系统,为城市绿化使用再生水提供水源保障;通过增设取水点与智能设备,持续加大再生水在环卫(道路浇洒、冲洗等)领域使用量;选取贺兰山路满城街东南角加油站洗车行作为再生水利用于洗车行业的试点,拓宽了再生水利用的场景。目前全市再生水用户共计66家(其中工业用户9家,绿化用户48家,城市杂用9家),计量水表共计522个,再生水取水水鹤共计20座。为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加大了对银新干沟、西大沟、挡浸沟、第二排水沟等的生态补水。先后实施银川市南部再生水利用和银川市第二、第四、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推动了全市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能力不断提高。五是按照《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及银川市《关于提请验收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的报告》,银川市2024年污水处理量19806.17万吨,实际利用量11646.38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58.8%;2025年(1-11月)污水处理量17726.08万吨,实际利用量10520.3万吨,再生水利用率为59.34%。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于2025年9月17日、12月15日、12月19日和12月23日,对银川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5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乔厚富电话:6899869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jj_2202/xxgkml_2205/bmqtwj_2213/202601/t20260105_5126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