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建函〔2026〕1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5年度工作计划,我局于12月上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了第四季度全市在建工程暨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内容
(一)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重点聚焦群众反映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突出问题,包括隔声差、串味、渗漏、保温等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多发问题。
(二)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现场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抽测、现场主要原材料的抽检、工程资料等内容。
(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执行情况。《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34/T4164-2022)、《关于全面落实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的通知》宿建〔202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住宅及市政工程防水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监督的通知》等。
二、基本情况
(一)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方面
本次质量巡查项目主要为重点工程、保障房、公共建筑等。全市共巡查在建工程20项,市区及各园区10项、四县一区各抽查2项。现场抽检钢筋原材38组,防水材料12组,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共21组,抽测楼板厚度7组,钢筋保护层厚度3组。巡查中针对工程项目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共11份、问题清单9份。
从巡查的总体情况看,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履行质量责任,《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标准规范基本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平稳,但也存在部分质量问题。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方面
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主要是对第四季度质量巡查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对应生产企业的抽查,全市共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共1份、问题清单5份。从抽查情况看,各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意识较往年有所下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基建手续;未提供图纸会审记录。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在钢筋制作安装方面存在的问题
梯段板施工缝留置位置不正确;连廊栏板钢筋间距偏差较大;填充墙拉结筋长度不足,位置偏移;框架柱主筋机械连接开丝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外墙竖向主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机械连接套筒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层顶梁底部主筋锚固长度不足;柱梁柱核心区箍筋间距较大;柱墩钢筋锚固长度不足,底板筋跳扎较多等。
2、部分项目在混凝土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剪力墙局部有孔洞、露筋现象;厨卫间二次止水台混凝土浇筑存在冷缝,漏振现象;卫生间反坎胀模,修补未提供修补方案及验收记录;楼梯处混凝土局部存在漏振现象等。
3、部分项目在模板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后浇带支撑先拆后支等。
4、部分项目在防水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库外墙防水施工材料与设计不符;非固化防水涂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冷底子油涂刷不均匀;防水材料选型与图纸不符,且未提供合法变更手续等。
5、部分项目在保温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场保温设计变更未经专家论证且未提供复试报告,首层保温做法与变更后构造做法不一致;层间保温隔声与图纸不符,且未提供合法变更手续等。
(三)工程资料方面
1、部分项目在施工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保温系统未提供整体型式检验报告;外墙防水材料(防水找平层)未提供质量证明材料及复试报告;电渣压力焊未做工艺检验,且有部分规格钢筋未按炉批号送检,未提供两块试验报告,坍落度记录不规范;一层回填土未提供密实度试验报告;混凝土、防水、见证取样等细则无针对性;坍落度记录数值不规范;未提供原材料进场台账;现场计量器具未提供检定证书;未提供空心砖及多孔砖复试报告等。
2、部分项目在监理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提供质量类监理通知单,未编制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混凝土、防水监理细则;底板防水旁站记录不全;未提供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记录及混凝土养护记录,砌体及见证取样细则无针对性;危大工程监理细则、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细则无针对性;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未提供砌体监理细则等。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
1、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
原材料送检批次偏少;标养室温湿度不足;标养室内有超期试块;设备使用记录缺失等。
2、企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标养室使用不规范;试验室设备拥挤,环境有待改善;未提供矿粉采购合同及矿广粉进场台帐;未提供仪器设备计量证书;原材进场台账不齐等。
四、处理意见
对本次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较混乱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项目楼栋不得参评工程质量评优(已列入创建计划的予以停止)。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对项目全过程质量管控,尤其是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等制度的执行,确保渗漏、隔声差等问题有效整改,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审图先施工,对设计变更必须提供完整的变更手续及保证资料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砂石、水泥使用,建立完整的原材料台账和可追溯体系,确保标养室温湿度符合标准,试块留置数量充足、养护规范,严禁试块造假或不按标准检测。
(三)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对巡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实施“销号管理”,督促项目逐条整改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力度,建立与物业、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群众反映的渗漏、开裂、保温等问题。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wjtz/196205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