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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1-07 18:14:43

(法人)名称: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195027333R

2025年8月14日,由你单位承建的综合能源储能产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1号厂房(4层)发生1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8月27日,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上人通道未独立搭设与外架拉结,外架安全网未随施工进度搭设,个别边梁支撑未按方案施工,存在单钢管及立杆与楼梯架体拉结等情况等。2.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以上事实有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282号),你单位12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3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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