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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1-07 18:23:32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安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梳理并集中公布了2025年以来我市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请各施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用气,共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某施工人员在工程开工前未制定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措施,擅自挖掘破坏燃气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施工人员覃某某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与白龙街在建道路路口处从事供水管网挖掘施工并压坏了该处的燃气管道。

(二)法律依据

本案中,该施工人员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已构成损害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2025年7月,港口区燃气执法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及有关裁量基准,对施工人员覃某某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挖破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案例二:某施工人员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活动,未制定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措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施工人员伍某某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洲尾路与沙港路交汇西南侧(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活动,导致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二)法律依据

本案中,该施工人员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2025年10月,港口区燃气执法部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及有关裁量基准,对施工人员伍某某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案例三:某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未制定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措施,擅自挖掘破坏燃气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前提下,在上思县万发新天地项目开展排水管道施工时,挖机挖破市政中压埋地燃气管道,引发天然气泄漏。

(二)法律依据

本案中,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2025年12月,上思县燃气执法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挖机开挖破坏到燃气管道后能够立即开展现场维护并及时联系燃气经营者到现场协助燃气管道修复工作,避免了燃气泄漏引发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C211.52裁量标准,认定当事人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挖机开挖破坏到燃气管道违法行为属于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27083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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