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法明文规定的招标方式
招投标法是政府为促进市场化招标采购,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标制度而颁布的法律法规,其核心目的是保障政府采购的合理性、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2、招标方式
根据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四种,其中,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主体将其招标项目公布于各类媒体,接受广大投标人参与竞标的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公正性等特点,是政府采购活动最常用的招标方式之一。
3、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政府机构或其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将招标项目发布至其所知晓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荐的投标人,接受其参与竞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缩短招标周期,二是采购方可以确定投标人的质量,三是可以缩小投标人的数量,缩短竞标时间,以节省政府采购的时间和经费。
4、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邀请经过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以报价或其他方式进行的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从多方报价中获取较佳的价格,二是可以使投标人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提出更加切合实际需求的投标方案,三是可以提高采购单位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规则和要求。
5、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邀请合格投标人向其询价报价,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竞价的招标方式。
询价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缩短招标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可以节约政府采购的经费。
6、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采购项目的关键文件,它是采购项目的核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保证招标进行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关键所在。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范,结合采购项目特点,编制出完善、合理、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的,用以说明投标人自身实力、技术能力、资金实力及投标方案的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按时提交。
8、投标文件的审核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以保证招标进行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投标文件审核时,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按照投标文件编制规范,仔细审核投标文件的内容,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性。
9、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评审是投标文件审核的重要环节,采购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小组,就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进行专业评审,并出具专业意见,以便采购单位确定最终中标人。
10、中标宣布
中标宣布是招标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公布于各类媒体,以便投标人了解招标结果。
此外,采购单位还应当按照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将中标公告及中标结果书发布于媒体,以及将中标结果书发送至投标人处,以便投标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