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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1-09 16:19:2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年初及全国“两会”、省“两会”、市“两会”期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责任意识

年初返乡人员流动频繁和聚集活动增多,冰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严格按照《衡水市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研判风险,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各项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着力防范化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按职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春节前后及全国“两会”、省“两会”、市“两会”期间,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房龄较长的经营性自建房。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限期整治;在工程措施全部整治到位前,要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对于采取管控措施整治的危房,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带险使用,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各地要结合节日、天气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安全常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两委”作用,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的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宣传栏张贴海报、微信群推送信息等方式加强宣传;结合日常检查和巡查做好入户宣传,普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知识,提升产权人(使用人)安全意识,引导其主动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和修缮。落实好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使用告知书制度,主动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关工作要求、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及应急处置方式。

四、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各地要结合当前自建房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措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加强春节及重要会议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及时掌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动态,及时研判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市局报送情况,并同步做好应急处置。

联系人:张凯迪(城市自建房)  15031839998

任志刚(农村自建房)  19933180657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47599&columnId=7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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