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接受招标过程中的投诉的机构,受理单位由政府指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标投诉情况,收集、整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信息,并作出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1、受理单位作用
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的存在,可以有效解决招标中存在的投诉问题,减少招标过程中的纠纷,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招标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2、受理单位的运行机制
受理单位的运行机制,一般分为投诉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审查等环节,其中投诉受理是指受理单位收集、整理投诉信息,此环节可以分为投诉受理申请件及投诉受理文书编制等步骤;投诉处理是指根据投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投诉事项;投诉审查是指受理单位审查投诉情况,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有效。
3、受理单位的处理程序
受理单位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投诉处理受理、审查、研究和处理等程序,其中,投诉处理受理是指受理单位受理投诉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投诉处理程序;审查是指受理单位审查投诉情况,对投标投诉情况、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查;研究和处理是指根据投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审核是指受理单位审查投诉处理结果,确定是否有效。
4、受理单位的处理原则
受理单位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应当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投诉事宜;
(2)公平正义原则:受理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投标人及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3)效率优先原则:受理单位应当积极处理投诉事宜,尽快解决投诉问题,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受理单位的处理方式
受理单位处理投诉时,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调解:投诉受理单位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协助投标人进行和解,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
(2)撤销:如果投标环节存在违规行为,投诉受理单位可以撤销投标结果,并作出相应处罚;
(3)补正:如果投标文件存在技术缺陷,投诉受理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文件;
(4)撤回:如果投标文件存在违规行为,投诉受理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6、受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受理单位的社会责任是指受理单位肩负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投标人及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推动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减少招标过程中的纠纷;
(4)坚持及时、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处理投诉事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8、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受理单位在处理完投诉事宜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以保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知晓,让投诉人可以充分了解处理结果,从而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9、受理单位的职责
受理单位的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投诉信息;
(2)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投诉处理程序;
(3)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投诉事宜;
(4)审查投标投诉情况,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查;
(5)根据投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投诉事项;
(6)审查投诉处理结果,确定是否有效;
(7)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10、受理单位的发展
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受理单位也应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其在招投标市场的作用,努力打造出更加完善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受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自身投诉处理能力,增强自身处理投诉能力,为投标人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投诉处理服务,从而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