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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的意见 渝建发〔2012〕160号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1-13 12:50:4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的意见

渝建发〔2012〕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是指通过集中设立的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应站及区域供冷供热管网,为区域内建筑物空调系统提供冷热源的能源供应系统。我市浅层地能资源丰富,在发展以水源热泵技术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方面具有很好的条件,近年来先后组织建设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涪陵CBD中央商务区、重庆市CBD总部经济区等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的认识。在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源条件、能源需求的区域,采用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有利于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区域热岛效应、减少碳排放、消除空调用冷却塔噪声、改善区域环境品质及提升区域价值。发展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是我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和独特优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建设对于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推动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凡列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及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示范区内的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以下称为“示范项目”),其供冷供热范围内在建和新建公共建筑(以下称为“用能建筑”)集中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必须由示范项目提供,用能建筑不得另行建设空调冷热源。

三、示范项目应根据区域内用能建筑特征、功能特点和用能需求,建立相应的负荷调节与匹配能力,保障系统持续正常高效运行。

四、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示范项目按要求如期建成。示范项目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积极配合用能建筑做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按相关供冷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为用能建筑提供高效、可靠的供能服务,并按要求持续开展能效数据监测并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最大限度发挥示范效益。

五、用能建筑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明确集中空调系统冷热源由示范项目提供,并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在选购空调系统主要设备(板式换热器和空调末端设备等)时,应选用经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技术和产品。

用能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示范项目提供的空调冷热源及管网等资料、国家和我市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空调系统设计,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节能专篇中明确空调冷热源由示范项目(区域集中能源站)提供,明确项目能耗指标及监测系统等内容,并在用能建筑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用能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对用能建筑空调系统进行专项审查,并针对室外供冷供热管网接口、室内换热设备、输配系统及相关控制策略进行重点审查。对用能建筑空调系统未采用示范项目集中供应冷热源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用能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完成后,应在空调期内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用能建筑空调品质要求。

用能建筑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应按相关要求对空调用板式换热器、绝热材料和风机盘管等设备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对用能建筑室外供冷供热管网接口和室内换热站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用能建筑空调系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和用能建筑建设,主动服务,开通相关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从设计、施工、监理、能效测评、验收等环节开展对示范项目及用能建筑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重点强化对可再生能源系统关键设备、部品的质量监管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示范项目和用能建筑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不得通过建筑能效测评。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健康发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9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级相关部门,委相关直属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fzhsxwj/202601/t20260109_15305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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