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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

建管家 城市资讯 来源 2026-01-13 16:35:33

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管在建项目: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宁建建〔2025〕14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于11月23日至12月4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项目23个,抽查建筑起重机械40台,其中塔吊21台,升降机17台,吊篮2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对4个项目发出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管理不到位。存在专用开关箱未采用3C认证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大于30mA,风速仪未启用,电缆防风扣间距过大,未按规范每10米设置、未采用绝缘材料挂设,塔身上部个别爬梯错位,主卷扬机钢丝绳排绳不整齐,顶升套架操作平台护栏开口销未张开,平衡臂航空障碍灯损坏,标准节连接螺栓外露丝牙不足3丝,司机室视野遮挡,司私室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失效,附着处操作平台横杆与附着杆存在干涉,变幅小车缓冲器破损,塔机与塔机之间垂直方向高度间距不足2m等问题。如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1#塔机与2#塔机垂直方向高度间距不足2m。

个别项目建机一体化缺乏责任心,设备维护保养不到,吊具钢丝绳编结长度不足300mm,塔机月检表高度不一致,随意填写,起升钢丝绳臂端固结绳卡数量不足等。如不锈钢产业园配套设施(检测检验中心)项目连续几月塔机月检维保表,塔身高度随意填写,与现场实际高度不符。

(二)升降机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末级箱操作距离大于3m,且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大于30mA,个别导轮间隙偏大,超载限制装置重量示数不准,附着杆与进出料平台立杆存在干涉,笼体运动部件与外部施工设施安全距离不足0.25米,操作人员智能识别设备未启用,基础积水未做排水措施,附墙架与卸料平台立杆干涉,笼顶护栏未可靠固定,个别齿条松动等问题。如城建新时代大酒店左笼7层处齿条松动。

(三)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吊篮上限位挡板限位高度不符合要求,上限位挡板缺失。

(四)起重机械作业防护不到位。存在高压电线在塔机作业覆盖药围内外电防护措施过于简易,防护不到位,散件采用盘扣件简易吊装,未用专用料斗,施工升降机楼层门拆除后,临边防护缺失,落地架转料平台斜杆缺失,架体稳定性差等问题。如金光铸造生产线项目两处落地架转料平台未按规范搭设,斜杆缺失,平台稳定性差。

(五)建机管理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总监、安全员、机械员、安全专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塔机截臂,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方案交底内容无针对性,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查等问题。

(六)检测单位检测不规范。福建赛福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福建闽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科标特检技术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单位都存在项目塔机高压电线防护措施未整改到位,就出具合格检测报告问题。

三、处理意见

1.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将情况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各项目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并按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间反馈。

2.对局部停工整改四个项目,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局部停工项目清单)。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对检测不规范的三家检测单位,由市局约谈三家检测单位负责人并对不规范检测行为进行曝光(详见附件2:不规范检测单位清单)。同时督促检测机构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依法依规出具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全链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实施专业管理;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建机一体化单位要做到尽职尽责,扎实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维保关键环节要有影像记录。

(二)严控人员设备准入。施工、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杜绝“人证分离”;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建立“使用—检查—维护”闭环台账(岗前检查、运行监控、定期保养记录完整)。

(三)强化安拆质量管控。建机一体化单位应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施工,建立从进场验收到调试的全过程质量档案;对违规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构件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标准检测,严格执行“先整改、后出报告”制度,建立检测影像留存、数据追溯体系,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跟踪核实整改情况,形成“检测-反馈-整改-复核”闭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要切实做到检测流程合规、合法,从制度建设和执行层面双重保障检测质量。

附件:1.局部停工项目清单

2.不规范检测单位清单

3.建筑起重机械问题清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附件:1-3 .doc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601/t20260112_2433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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