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民用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矿山爆破作业活动,包括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及民用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全流程。
第三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致力于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管理制度的核心,必须明确从管理层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各级安全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监督与协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爆破作业的技术安全负责,必须持有高级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独立主持过B级爆破作业的设计与施工。负责审批爆破设计方案,解决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安全问题。五、关键作业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装药、填塞、联网和起爆,并对所使用的器材负责。爆破安全员: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设置警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并在爆破后检查现场,处理盲炮等异常情况。保管员:负责民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和退库,确保账目清晰、账物相符,并保证仓库符合安全标准。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爆破作业风险辨识、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
3. 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对于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需按规定具备相应等级的技术资格与项目经验。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评估制度
1. 对矿山爆破作业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与检测。
2.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对重大危险源岗位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事故培训。
第三条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保障具体作业安全的关键,必须严格遵守。
1.爆破设计审批:所有爆破作业必须基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严禁无设计施工。
2.作业环境确认:遇有冒顶、边坡滑落危险、通路阻塞、工作面涌水危险、光线不足等情况,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3.安全警戒: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岗哨,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
4.装药与填塞:必须使用木制炮棍,严禁投掷或冲击起包。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5.爆破后检查:炮响后,需经充分通风并确认安全,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爆破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检查有无盲炮、危石等隐患,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 民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立严格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退库登记制度,确保全程可追溯。
2. 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足够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 在加工和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电爆破时电必须短路。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单位应依据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并专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更新、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与隐患整改等,并建立使用台账备查。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2. 对发现的隐患,需立即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直至隐患消除。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度
1. 根据本单位作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全面、具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特别是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需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和人员疏散,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定期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优等挂钩。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发现重大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