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合同约定,首先确保项目完成财政结算评审工作,现要求相关施工企业按要求报送评审资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告对象
已完工未完成财政结算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1、呼和浩特市快速路景观亮化工程第六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是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2、航天大道科尔沁快速路第一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是江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昭乌达哲里木路改造提升燃气线路改迁工程,施工企业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4、东影南路下穿农大地道工程,施工企业是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5、快速路交通工程一标段,施工企业是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公告内容
已报财政评审的项目,请施工企业于2026年1月25日前与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完成对审工作;未报审的政府投资项目,请施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报审:
(一)、 报送评审资料清单及要求
1、资料送审时列好资料清单,资料签收表上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图纸、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原件一份)
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原件一份)
4、图纸会审记要: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需有各参加单位会审人员签字。
5、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工程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原件一份)
6、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的竣工图纸,要求每页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由于工程规模较小而无监理的工程,竣工图要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竣工图纸每页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有质检部门认定的质检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8、工程结算书: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工程结算书要有编者编制说明,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造价师专用章。(原件一份)
9、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原件一份)
10、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11、其它相关结算资料: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材料进场报验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等。(原件一份)
12、“结算评审项目报审表”一式三份。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以上所有资料需另行提供原件电子扫描件。
(二) 报送时间及方式
1. 报送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17:00止
2. 报送方式:纸质资料现场递交
3. 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23号305室
4.联系电话:13947163032
5.联系人:杨秀玲
三、其他事项
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及报审工作的,请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说明原因,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1/t20260114_1968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