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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单位接受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7 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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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资质单位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既享有特定权利也承担明确义务,这些内容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旨在确保环评工作的规范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以下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权利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环评资质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 要求检查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环评机构有权要求实施现场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机构保守其在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 依法拒绝不当检查: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监督检查(如未出示证件或超出法定范围),环评机构有权拒绝配合,并可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于整体法律框架推断)。
  • 要求提供必要信息透明化:在检查过程中,环评机构有权要求检查人员明确检查目的、依据和范围,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
  • 义务

    环评资质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接受并配合监督检查:必须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抽查、年度检查以及在环评文件受理审批过程中的审查,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逃避。
  • 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被检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必要资料、文件和数据,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信息。
  • 保证评价文件真实准确: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全责,确保其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文件质量问题导致的后果。
  • 遵守保守秘密要求:在配合检查时,需继续保守其在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建设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
  • 配合信息公开:对于检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应依法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采取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等措施,环评机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综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要求,强调了环评资质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需平衡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环评行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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