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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并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9 1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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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继条件

  •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若被合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新企业可直接申请承继其资质。
  • 涉及跨省合并的,需经资质转出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机要渠道提交书面意见。
  • 2.重新核定范围

  • 原企业全部资质均需按现行标准重新核定,包括净资产(需提供合法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相应工程业绩。
  • 工程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A级项目,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项目。
  • 二、人员与社保管理

    1.人员认定标准

  • 资质申报所用主要人员须与受聘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一年内已用于其他企业资质申请的人员,不再认定为有效人员。
  • 2.技术团队配置

  • 合并后企业需确保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人员业绩需符合平台登记规范。
  •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

    1.申请材料准备

  • 需提交合并协议、工商登记文件、资产负债表、资质证书原件、人员社保证明及业绩材料等。
  • 2.审批程序

  • 资质受理部门核对材料真实性后,报审批部门审核。
  • 符合简化审批情形的(如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国有企业改制),可直接变更证书。
  • 3.证书有效期管理

  • 若工商注销登记短期内无法完成,可先获取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待注销完成后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
  • 四、合规注意事项

    1.禁止资质出借

  • 严禁合并企业间转借资质证书,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2.动态核查机制

  • 省级住建部门可对重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未达标资质可能被撤销。
  • 3.跨省业务衔接

  • 跨省合并时,需确保资质转移手续通过机要邮寄或传真办理,企业自行送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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