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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换发的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9 12:43:36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关于换发的规定,主要针对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的部分资质(如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要求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新证,否则逾期作废。以下综合最新政策(截至2024年)分项说明核心规定:

一、换发范围

  • 取消资质换领规则: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证书。
  • 可选部分换领:企业可自主选择全部或部分资质项申请换领;未提交的资质项到期后自动作废。施工劳务、模板脚手架等不分等级资质无需换领,仍维持原状。
  • 二、换发时间要求

  • 申请时限: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换领申请。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企业需在此时限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资质自动作废。
  • 换证后有效期:换领的新证书有效期为1年(自批准换领之日起计算),企业需在1年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例如2024年1月20日获批换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
  • 三、换发程序与步骤

    1.申请主体:企业通过原资质核发单位或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如西安市由市住建局负责,四川省由市州初审后报省厅核准)。

    2.操作步骤(以网上申请为例):

  • 登录政务服务网(如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新办-资质换证”入口。
  • 填写资质信息、基本资料,上传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承诺书(需手写签字并盖章)。
  • 完成数据上报,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公示期5个工作日)。
  • 3.简化核查:换领1年期证书时,暂不核查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但申请延续5年期证书时需全面核查。

    四、延续与注意事项

  • 资质延续规则:换领的1年期证书到期前,企业需按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选择延续5年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时暂免人员核查,但后续延续需满足标准要求。
  • 关键注意事项
  • 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换领。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需重新核定资质;遗失证书需登报声明后补办。
  • 未通过延续的企业,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降级核定,否则需从最低等级重新申请。
  • 以上规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住建部门最新文件,确保企业平稳过渡资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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