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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资质恢复后原资质证书是否收回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19 13: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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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及政策演变,物业公司资质恢复后原资质证书需依法收回,具体依据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体系已全面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3月8日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

1. 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变更、更换及补证申请;

2.禁止以原资质作为承接物业业务的条件

进一步确认该政策是为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资质证书制度已实质性取消。

二、资质恢复场景下的证书处理原则

虽然资质制度已取消,但历史案例及类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仍具参考性:

1.证书作废与收回机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情况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证件等行为,明确规定由原审批部门公告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罚款(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该原则同样适用于物业资质管理的历史实践。

2.资质恢复的法定程序

若因处罚被吊销资质后申请恢复(如行政处罚终结后重新申报):

  • 依据 对“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处理逻辑,原证书必须公告作废并收回,新资质需重新核发;
  • 类似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领域的资质管理规定( 第13、15项)也明确要求撤销旧证书后方可申领新证。
  • 三、当前管理重点转向信用监管

    现行政策要求将企业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 原资质证书无论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均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 企业合法经营仅需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可通过信用公示系统替代原资质证明功能。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制度已取消,不存在“资质恢复”的法定情形。但在历史案例或类比处罚场景中,若企业因资质问题被处理后重新取得资格,原证书必须依法收回并公告作废,以维护管理秩序的严肃性。当前物业企业仅需凭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接受信用体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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