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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转让后如何处理原有业绩问题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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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不可继承原则

资质转让后(包括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形),新企业无法承继原企业的工程业绩

  • 法律依据:住建部明确规定,新公司使用原企业业绩投标属于违规行为,因业绩反映的是原主体的技术能力,与转让后的新主体无关。
  • 目的:防止通过资质转移前的业绩误导招标方,确保投标企业真实性。
  • 二、不同转让方式的处理差异

    1.合并(吸收合并)

  • 存续企业可申请资质重新核定,但需重新提交人员、设备证明,原有业绩仍归属原法律主体,不可用于新企业投标。
  • 示例: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后,A需重新申请资质,B的业绩不可由A使用。
  • 2.分立(派生/新设分立)

  • 原企业注销资质的,新设企业需从零申请资质,原业绩完全剥离
  • 示例:A公司分立为B、C两家公司,A资质注销,B和C均不可使用A的业绩投标。
  • 3.改制(如事业单位转企)

  • 改制后的新主体需重新申请资质,可简化提交改制文件,但业绩仍不可转移
  • 三、企业应对策略

    1.提前规划转让时机

  • 若有重大投标计划,应暂缓资质转让,避免因业绩失效丧失投标资格。
  • 2.快速建立新业绩体系

  • 新企业可通过中小型项目积累自有业绩,或与实力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 并购时优先选择“带项目”的资质包(如附有千万级合同的乙级资质),直接获取可操作项目资源。
  • 3.合规保留技术团队

  • 通过签订5年服务协议锁定核心技术人员,确保新企业技术能力延续,间接支撑业绩真实性。
  • >风险提示:隐瞒业绩不可用性将面临投标作废、行政处罚(如罚款、资质降级)及连带赔偿责任。建议通过穿透式尽调排查原企业数据泄露等遗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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