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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解读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0 1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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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结合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 责任主体与层级划分

1.第一责任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如制定制度、组织检查演练、维护设施等)。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承担领导责任,体现“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岗位人员责任:建立逐级和岗位责任制,明确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具体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实验室还需明确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

5.教职员工义务:全体教职工作为义务消防队员,需遵守消防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演练,并在火灾时组织幼儿疏散。

二、 追责情形

以下失职行为将导致责任追究:

1.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责任不清晰。

2.制度执行不力:未制定或未有效执行消防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3.隐患排查整改缺失:未按规定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消防通道堵塞、设施故障、违章用火用电)未及时整改或上报。

4.设施管理失当:未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导致失效。 擅自移动、损坏消防设施。

5.教育培训演练缺位:未对教职工进行有效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培训。

6.违法违规行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且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 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消防产品。

7.事故处置不当:发生火灾时未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人员。

8.组织未成年人灭火:违反规定组织幼儿参与灭火。

三、 免责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若火灾损失完全由以下不可归责于幼儿园的原因造成,可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1.第三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确由校外人员纵火引发。

2.不可抗力:如雷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引发且幼儿园已尽合理防护义务。

四、 追责方式与依据

1.内部处理:幼儿园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等。

2.行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或行政问责(如警告、记过、撤职)。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3.民事责任: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造成他人(幼儿、教职工、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如烧毁物品),幼儿园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严重失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中的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需承担刑事责任。

五、 制度保障建议

1.明确归口管理:设立或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建立考核机制: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教职员工个人综合考核,实施奖惩。

3.强化记录留存:完整保存消防检查、演练、培训、设施维护等记录,作为履职和必要时“自证清白”的依据。

根据上面所说,该制度通过明晰责任链条、划定追责红线、设定免责条件及配套保障措施,旨在压实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火灾事故并确保事故后责任得到公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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