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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计资质挂靠中的住房公积金证明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5 16:03:52

政策背景与核查要求

在市政设计资质挂靠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是核查“人证合一”的重要依据。住建部门通过比对注册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一致性来识别“挂证”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当个人在注册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即使在其他地区存在已封存的公积金账户或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只要确保注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安管B证单位保持一致,即不被视为“挂证”行为。

证明开具方式与流程

一、传统纸质证明办理

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的“一网通办”平台,进入“企业档案”模块的“挂证专项整治”栏目查询和办理相关证明。个人则可通过“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与维护”路径进行操作。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 单位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1份
  • 《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申请表》1份(可从各地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下载)
  • 二、“亮码可办”数字化服务

    自2024年8月起,全国已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此项服务将传统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整合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网上申请、实时开具。

    具体流程:

    1. 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生成“电子码”

    2. 受理地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

    3. 在线查验《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完成审核

    合规要点与风险提示

    合规要求:

  • 确保注册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完全一致
  • 不存在多家单位同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
  • 社保缴纳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保持一致
  • 风险提示:

  • 选择挂靠机构时需谨慎核实其合法资质,签订明确的委托代理协议
  • 避免因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而被认定为“挂证”
  • 注意保留完整的缴费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 常见问题处理

    豁免情形认定:

    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
  • 大专院校所属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 特殊情况处理:

  • 在注册单位同时有公积金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的,不需整改
  • 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注册单位正常缴存的,不需整改
  • 在老家有灵活就业缴存账户,注册单位正常缴存的,不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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