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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有哪些关键变化?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8 1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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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门槛再拔高:一文读懂煤矿安全许可新规的核心变化

对于煤矿行业而言,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其合法生产的“准生证”。近期,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的实施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也迎来了关键性调整。这些变化不仅拔高了准入门槛,更通过细化标准、强化追责,构建了更严密的安全监管网络。本文将结合具体参数与政策背景,解读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一、 申请与延期门槛:从“达标”到“优等生”的跃迁

新版办法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大幅提高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延期条件,其严格程度堪称从“达标”升级为“优等生”筛选。

标准化等级要求提升:旧版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需达到二级及以上即可,而新版要求直接提升至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这意味着煤矿在日常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持续改进等全方位都必须达到行业最高标准,而非仅仅满足基本合格线。

新增“清白历史”要求:申请延期时,煤矿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满足“未因重大事故隐患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未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项新条件。这相当于为煤矿设立了“行为档案”,任何触及重大隐患红线或严重失信的行为,都将直接导致其失去延续生产资格的资格,倒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和诚信守法经营置于首位。

技术负责人与机构配置法定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副矿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对于水文地质类型复杂、高瓦斯、冲击地压等高危煤矿,还必须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并设立专门的灾害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这些要求已融入许可审核,确保办矿、管矿的是真正的“明白人”,从源头上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二、 监管与处罚:从“罚款了事”到“人、财、物”多重追责

新规显著加大了违法成本和监管穿透力,让安全红线真正“带电”。

处罚下限全面提高,并增设重罚条款:与《安全生产法》衔接基础上,新规大幅提高了罚款下限。例如,对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罚款下限分别从原来的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提高至50万元、150万元和500万元。对于未按规定配备人员机构、主要系统不符标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威胁安全的行为,设立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条款。

对无证生产等行为实施“组合拳”打击:针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旧版仅处以10-50万元罚款。新版除罚款外,增设了没收“采掘设备”和“开采出的煤炭”的处罚。明确“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按无证生产进行处罚”,彻底堵住了利用手续办理间隙非法生产的漏洞。

强化过程监管与停产整改刚性:监管部门被要求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重点检查一线生产作业场所。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撤人并暂时停产。对存在重大隐患仍进行生产的,规定应当停产整顿,且整顿名单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这使停产整改不再是“可选项”,而成为法定强制措施。

三、 安全投入与灾害防治:从“原则要求”到“参数化标准”

新规将安全投入和灾害防治的要求具体化、参数化,使得监管有据可依。

安全投入要求细化:在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基础上,新版明确规定需“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从业人员持续培训的资金来源,直指提升人员素质这一安全短板。

灾害防治针对性增强: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治理,并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特别强调了对冲击地压煤层的防治,必须按规定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等特定情形的,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方可开采。这些要求体现了“一矿一策”、精准治理的思路。

四、 政策联动与责任体系:构建“全链条”安全闭环

此次修订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与国家层面强化煤矿安全治理的系统工程紧密联动。

与《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深度衔接:新规充分吸收了《条例》的核心精神,如明确煤矿上级企业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总责,压实从设计、施工到生产、关闭的“全链条”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明确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清晰格局。

关闭退出机制更严格:新规与《条例》协同,明确了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重大隐患仍生产”等情形列为依法关闭的情形,坚决清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通过抬高准入与延期门槛、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细化技术与管理标准、强化政策协同,织密了安全防护网。其核心导向是推动煤矿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安”,从“规模优先”转向“安全与质量优先”。对于行业而言,这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航符,唯有真正将安全作为生命线和发展基石的企业,才能在新的监管环境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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