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入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城镇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督促规划区外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依据《渭南市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整治,实现高排放设备“零容忍”。针对涉及VOCs作业的建设项目,重点排查原辅材料存放调配、废料及废弃容器处理、作业时间管控、露天作业规范等关键环节,推动焊接作业等减排措施落地。加大用户发展力度,2025年,中心城区新增供热面积55万平方米。
(三)切实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一是系统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深入开展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成果起草的《渭南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精准谋划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两重”“两新”政策支持,2025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92公里。二是全面排查城市黑臭水体。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未发现城市黑臭水体。三是加快补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认真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同时,建立通报、督办等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巩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治理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均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类标准要求。
(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各县市区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编制和完善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编制备案。同时,积极推进镇域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镇建设工作,目前8个重点项目已下达资金共计960万元,已开工建设10个中转站,持续补齐设施短板。
(五)强化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成效,2025年,省住建厅卫星遥感监测反馈三轮疑似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2220处。截至目前,所有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督促各县市区指导镇办做好日常管理,及时开展整治“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管控不严格,群众反映强烈,产生新污染源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和增加新的堆放点。
(六)积极推广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推动绿色建筑从“达标”向“提质”跨越,2025年竣工绿色建筑占竣工建筑面积比例实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2%。培育建成陕西侨诺模块化房屋、渭南经开区国控精工绿建等4个装配式部件生产基地,形成多元化生产格局。
(七)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个问题,均已完成销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个问题,5个问题已完成销号,1个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销号验收资料。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5个问题,3个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销号验收资料,剩余2个问题于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将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对标整改方案要求,细化整改目标、明确时限节点、压实整改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二是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污水溢流直排。推广先进成熟的污泥处置工艺,规范污泥暂存、运输、处置各环节管理,提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加紧谋划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错混接整治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按照《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车辆、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同时,持续开展住建领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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