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改草案)》)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0:00;
(二)地点:贺州市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三楼会议室(原黄姚产业区管委办公楼)。
二、听证事项
围绕《条例(修改草案)》的体系设置、内容条款等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内容:
(一)第十九条:古镇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负责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对有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能力维护、修缮而不维护、修缮的,古镇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其维护、修缮;确实无力维护、修缮的,古镇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况给予资助和技术指导,或者引导其通过协商方式置换产权,由置换产权后的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
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应当保护其原有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材料和传统工艺。
(二)第二十二条:古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个人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饮食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采取消烟除尘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经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排放。
(三)第三十二条:在保持古镇历史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古镇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生态康养、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四)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由听证组织单位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听证会陈述人13人。如无人自愿报名,由听证组织单位在以下人员中指定:昭平县人大代表、黄姚镇黄姚村民委员会代表、黄姚镇群众代表以及住宿、餐饮、特产销售等有关市场主体代表各2人;黄姚镇污水处理经营主体代表1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组织单位从黄姚古镇居(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行业协会或商会、古镇居民等群众中安排听证旁听人15人左右。其他群众可以自愿报名,经听证组织单位同意可以旁听听证会。
四、报名方式
听证陈述人及听证旁听人可于2026年2月5日10:00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报名申请:
(一)电话报名的,请拨打0774-5297282,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在2026年2月5日10:00前提交书面材料。
(二)网上申请的,请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zzjj3@gxj.gxhz.gov.cn。
(三)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408室。
附件:1.《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陈述人)
3.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旁听人)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x
附件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陈述人).doc
附件3: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听证旁听人).doc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gsgg/t27187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