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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公路资质挂靠导致工程款拖欠的难题?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9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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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资质挂靠是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而由此引发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更是让无数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深陷困境。当辛苦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却因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三角债”而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时,该如何破局?本文将从法律实务出发,结合最新司法观点与国家政策,为你梳理清晰、有效的应对路径。

一、 核心困境:法律关系的混沌与维权路径的模糊

资质挂靠,简言之就是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行为因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其内部的挂靠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这并不意味着你完成的工程就“打了水漂”。问题的核心在于,当工程款被拖欠时,你应当向谁主张权利?是名义上的合同方(被挂靠单位),还是工程的实际使用方(发包人)?

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观点,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一种观点认为,应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挂靠人只能向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尽管无效)的被挂靠人主张权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发包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明知”挂靠事实,则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种“明知”的证明,往往成为维权路上的第一道难关。

二、 维权路径选择:三种实战策略解析

面对困境,被动等待无济于事。必须主动出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策略。

策略一:依据事实合同关系,直接起诉发包人

这是最直接、有时也最有效的路径。其适用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明知”或“应知”挂靠事实。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直接与你(挂靠人)对接技术方案、确认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或者付款曾直接进入你的账户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相关法官会议纪要中指出,若发包人知悉借用资质情形,双方可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一旦能证明这一点,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你作为实际施工人,就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策略二: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穿透追索

如果无法证明发包人“明知”,或者发包人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被挂靠单位,但被挂靠单位截留、挪用拒不支付给你,你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即被挂靠单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即发包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即你)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这意味着,你可以绕过不作为的被挂靠单位,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被挂靠单位的工程款范围内向你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令是行使该权利的一种快速方式,若债务人(被挂靠单位)在收到法院支付令后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你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策略三:追究被挂靠单位的责任,或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当发包人已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被挂靠单位时,你的追索对象就是被挂靠单位。你可以依据双方(尽管无效)的挂靠协议、结算单等证据,起诉被挂靠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更为稳妥的做法是,在起诉时将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在于,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挂靠行为同时构成了违法转包,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举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债权得以实现。

三、 关键行动与证据支撑:让你的主张更有力

无论选择哪条路径,扎实的证据都是胜利的基石。以下材料清单至关重要:

1.证明挂靠关系的证据:挂靠协议、管理费支付凭证、与被挂靠单位人员的沟通记录。

2.证明实际施工的证据:你方采购材料、租赁设备、雇佣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的合同与票据;施工日志、监理签字文件、工程联系单。

3.证明工程款金额与拖欠事实的证据:已获部分支付的银行流水;与发包方、被挂靠方就工程量、造价进行确认的会议纪要、结算审核书;催款函及快递底单。

4.证明发包人“明知”的证据:直接与你对接工作的发包方人员身份信息及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发包方曾直接向你支付款项或发出指令的记录。

5.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已投入使用或占有工程的事实证据。

在组织证据时,可以援引行业白皮书或调研数据来增强说服力。例如,可以提及相关建筑行业纠纷报告中的数据,说明挂靠纠纷在工程款纠纷中占比较高,以及其中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比例,从而强调系统化留存证据的必要性。

四、 政策与规范解读:看清监管风向

国家对于建筑市场乱象的整治从未松懈。政策层面持续强调资质合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例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职责,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在挂靠模式下,被挂靠单位作为名义上的“总包”,很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这为你向被挂靠单位施压提供了政策工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多次发文,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并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这些政策虽加重了挂靠的违规成本,但也从侧面为实际施工人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提供了官方渠道的记录支持(如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

应对公路资质挂靠导致的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需要法律智慧与果断行动结合的过程。核心在于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并根据发包人付款情况、被挂靠单位态度等因素,灵活选择或组合运用上述维权路径。在法治日益健全的当下,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司法关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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