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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31 12:09:12

一、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承包单位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且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

资质法定原则: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对应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程承包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明确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需与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禁止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且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配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资质分类: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 等级划分:施工总承包资质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类别(如房屋建筑、公路工程等12类),各类别下设不同等级。
  • 承接范围限制:企业需根据资产、人员、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 三、核心禁止性规定

  • 禁止资质挂靠:严禁企业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 禁止违规分包:分包单位不得二次分包,且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 主体结构施工限制:总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 四、资质监管体系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全国资质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协同管理相关专业类别资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监管。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合法性需同时满足《建筑法》《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具体分类要求,任何超越资质等级、违规分包或资质出借行为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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