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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31 1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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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规范管理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举旨在解决以往因裁量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类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核心裁量原则

基准的制定遵循了合法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综合考量原则。这些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基于法定依据和程序,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并对情节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相同或相近的裁量标准。

三、主要违法行为与裁量标准

基准详细列举了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具体包括:

1.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违法情节:包括擅自建立坐标系统是否与国家系统相联系、是否属于重复建设,以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时未采用国家标准数据的范围和程度。

裁量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例如,擅自建立坐标系统且未与国家系统联系,属于重复建设的,可处以3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2.对未取得测绘资质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从事测绘活动,以及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违法情节:包括无资质从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测绘等。

裁量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测绘工具、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3.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基准还涵盖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测量标志保护等多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裁量阶次和处罚幅度。

四、裁量情节的适用

基准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不予处罚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无主观过错、超过追责时效等。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如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等。

从重处罚情形:通常针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与监督

基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通常为五年。实施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全面调查取证,综合审查违法事实,并遵循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确保裁量权的规范行使。文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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