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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工程资质办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31 16: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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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批专业化水平。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申请,需于两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并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及时公开办理进度,为企业申请与查询提供便利。

二、统一资质审批权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试点地区不再继续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政策,有关审批权限统一收归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以解决此前各地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标准不统一、审查尺度差异等问题。试点期间已颁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后的资质核定

企业如发生重组、分立或合并,需按资质标准进行人员、资产、业绩等方面的核查,保证资质承继企业满足资质管理规定,杜绝利用资质分立和简化核定政策从事违规行为。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主要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应为A级或B级工程项目。未录入平台的业绩,需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其真实性。

五、强化资质动态核查机制

建立注册人员、技术条件等指标的动态核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企业资质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标注,并限期整改,落实“宽进严管”监管导向。

六、加强信息共享与信用管理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联共享,压实各级主管部门审核责任。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对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

七、做好资质证书延续工作

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前应按规定申请延续。相关企业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虚假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出台具体实施规定,确保本通知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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